军人离婚后,子女择校怎么办律师

解析:
在中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中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类型学校有义务依法履行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的优待职责,努力营造出有利于军人子女得到优质教育机会的环境与条件,并为之提供充分的保障。
为确保军人子女享受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权利得以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
地方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也应根据本地域内军人子女教育的实际需求,依据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地组织协调相关幼儿园、学校,全力以赴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将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于军人子女进入公立幼儿园以及中小学校就读的情况,他们将无需缴纳国家和地方规定之外的任何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军人子女教育各项优待政策规定的落实。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教育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幼儿园、学校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城评选内容。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六条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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