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的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律师

解析:
倘若在规则效力范围内并不存在其他任何无效的情况,那么,不受公证程序约束的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遗嘱本身可能会因为以下因素而呈现出无效性:
首先,伪造的遗嘱必定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起草者必须在立嘱时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如果在遗嘱起草过程中,遗嘱人并未表现出足够的行为能力,即便他/她日后恢复了这种能力,这份遗嘱仍然是无效的;
再次,若立遗嘱人在撰稿当时拥有行为能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却失去了这种能力,这并不必然导致遗嘱效力的失效;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所立下的遗嘱也将被视为失效的。
此外,如果遗嘱中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下了足额的遗产份额,则此份遗嘱应被认定为有效;
最后,若遗嘱人在立遗嘱过程中受到欺诈或胁迫的影响,那么这份遗嘱也会失去其有效性。
只有在遗嘱人在立遗嘱过程中并未感受到压力或欺骗,这个时候他们签署的遗嘱才可以被视为真实意愿的表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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